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维护期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停板后,客户当日在涨停板价位买单撤单量或者在跌停板价位卖单撤单量超过100笔的,属于频繁报撤单行为。处理程序参照《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执行。
二、客户有上述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超过100笔的行为且当日客户在该合约涨跌停板价位撤单量累计达到10000手的,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受次数限制,郑商所于当日闭市后,给予该客户全部品种限制开仓交易不低于一个月的纪律处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