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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者:    2016/7/11 10:10:00    点击:1319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607合约、IH1607合约、IC1607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7月15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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