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提升大户报告制度的实际监管效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4日起,我所将对现行大户报告制度进行优化。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扩大大户报告的标的合约范围至近月合约,即当会员或者客户在某品种持仓合约(所有上市交易合约,包括交割月合约及交割月前一月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进行大户报告。
二、充实大户报告的报告内容,即在大户报告报送内容中增加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要求,具体见《客户大户报告表》、《非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见附表)。客户进行大户报告时,如其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在我所从未申报或需要更新的,则客户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客户还须在收到大 户报告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在我所会员服务系统中填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在我所从未申报或需要更新的非期货公司会员,也须在收到大户报告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我所会员服务系统中填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各期货公司会员应配合我所履行好大户报告工作要求,并配合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各期货公司会员在收到我所客户大户报告通知后,应做好对客户的通知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在下一交易日15:00之前向我所提交客户大户报告,同时妥善保管好有关客户确认工作的签字材料、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证明文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表:1、客户大户报告表
2、非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