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版)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修订版)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说明及相关细则详见中金所网站http://www.cffex.com.cn/。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