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进一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员单位应加强客户管理,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2、对于长期未交易的客户(2015年3月1日之前开户且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未交易的客户,下同),会员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与核查。
3、长期未交易的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承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会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承诺合规交易,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向交易所报送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4、会员单位应强化客户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提醒和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向我所报告。
本通知自2015年9月7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客户参与金融期货交易承诺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