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15〕1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9月1日结算时起,菜籽粕、甲醇和PTA等3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5年9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