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所将采取相关措施,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8月3日起,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我所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停止执行。
2、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查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频繁报撤、自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严肃查处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
3、各会员单位必须强化客户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开户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与核查;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及时发现、提醒和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向我所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