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下称《指引》)。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是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研究推出商品期货基金”的重要举措,将为商品期货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坚实基础。
《指引》共十一条,对商品期货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张晓军表示,《指引》自2014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其普遍认可,认为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打通了证券与商品两个市场,丰富了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满足投资者抵御通货膨胀风险、资产配置多样化等需求;二是可以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三是可以提高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张晓军说,证监会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在保证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二是为避免商品期货合约展期的升贴水风险,为商品期货ETF持有的合约到期办理交割持有标准仓单预留了空间,但为与实物商品区别,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三是为基金公司下一步在明确相关业务规则、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础上,推出创新型商品期货基金预留空间。
方正中期研究院院长王骏表示,《指引》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这也许是考虑到,与实体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和实物交割的目的不同,创设商品期货ETF的根本目的是投资获利。
王骏说,《指引》规定了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的投资范围,除征求意见稿中允许的货币市场工具,还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这有助于提高商品期货ETF的资金利用率和资金收益率。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期货ETF资金使用的比例还需进一步明确,除了保证金和备用保证金占用资金的比例外,投资于货币市场及其他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比例也需要明确。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商品期货ETF的投资标的一般是一揽子商品期货的组合,目前上期所的有色金属指数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因此有色金属指数ETF有可能是最早推出的商品期货ETF。此外,农产品(000061,股吧)以及商品期货市场其他一些品种组合都有可能成为商品期货ETF的投资标的。
“目前境内商品期货市场还是以散户为主,商品期货ETF推出之后,会将更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入商品期货市场,能有效地改善商品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广发期货副董事长肖成表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可以提高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也有利于更多实体企业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来对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