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庆节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的调整通知
编辑者: 2014/9/26 9:47:00 点击:32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自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铜、黄金、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8%。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鸡蛋、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 13%,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不变;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和焦炭各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除锌、黄金、白银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期货合约的保证金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