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五一”期间调整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编辑者: 2014/4/28 11:15:00 点击:21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五一”休市时间为5月1日(星期四)至5月4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一)正常开市,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从4月29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铜、黄金、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5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煤、焦炭和铁矿石各期货合约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7%,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4%。
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限制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有比例。
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4月30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5月5(星期一)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5月5日(星期一)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