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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期间调整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编辑者:    2014/4/2 17:13:00    点击:195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清明”节休市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从2014年4月3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焦煤、焦炭、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时间安排:4月4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8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
四、2014年4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所有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    
五、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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