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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以合理风控制度确保聚丙烯稳健运行

编辑者:    2014/2/26 8:51:00    点击:1349

    和讯期货消息 合理的风控制度是期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作为马年首个新品种,聚丙烯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依据是什么,昨日在上海举行的“聚丙烯期货分析师与业务人员培训班”上,大商工业品事业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根据聚丙烯期货的品种特点、贸易特点以及产业结构等,同时参考塑料化工期货品种的风控经验,合理设计了聚丙烯期货风控制度,该制度能有效防控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稳健运行。

  在回答涨跌停板制度设计时,该人士表示,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在设计聚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时,大商所充分参考了我国聚丙烯现货价格波动率情况。据介绍,目前,我国聚丙烯现货最大消费区域是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华东地区的现货贸易最为活跃,形成的现货市场价格更具代表性。因此,大商所选取了浙江余姚地区的日交易价格为代表,对聚丙烯现货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经测算,在样本区间内,聚丙烯现货价格在正向和负向上的最大波动幅度分别为4.4%和-8%,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过4%的频率为99.76%,其中波动幅度绝对值低于3%的为99.06%。因此,大商所根据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设置的原则,设置聚丙烯期货的涨跌停板为4%。当聚丙烯期货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这样的设置既可以有效释放市场风险,又能够保证市场安全运行。

  当聚丙烯期货出现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将沿用焦炭等期货品种的处理办法: 当出现连续三个停板行情时,交易所未必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决定。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直接进入交割;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则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继续按照前一日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更早时间,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等措施,或采取强制减仓。据了解,此举通过保留交割通道,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据介绍,大商所聚丙烯期货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同时根据合约总持仓量调整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目前,大商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其涨跌停板幅度的1.25倍,即若涨跌停板为4%,一般月份保证金水平设为5%。据了解,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比例是在交易所收取的基础上增加3%-5%,最终保证金比例在10%左右,按照这一水平,可以抵御4%的每日价格波动。因此,将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确定为5%。

  在保证金梯度设计上,2012年聚丙烯的表观消费量约为1486万吨,与PVC最为接近,因此,参照PVC的持仓基数将聚丙烯持仓基数设为100万手。同时参照大商所现有工业品持仓保证金的设计方案,聚丙烯的持仓保证金设置为两个梯度变化。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100万手时,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5%收取;大于100万手时,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并在临近交割期分两个梯度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按合约价值的10%收取保证金,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按合约价值的20%收取保证金。

  大商所该人士介绍说,在持仓管理上,聚丙烯期货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不同时期规定了不同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单边持仓总量大于20万手时,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单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0万手时,不限制持仓比例。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分阶段式限仓,交割月份起均为25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第十个交易日起均为5000手;一般月份限仓数额按照持仓总量水平进行调整,当单边持仓总量大于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照比例限仓,比例均10%;当单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均为20000手。据该人士介绍,聚丙烯期货参考已有品种的设计,同时兼顾现货产业链条上生产、消费、贸易企业的经营规模,在合约运行的不同阶段,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采取阶梯式限仓,既可以满足产业客户套期保值的需求,又能在临近交割月份时,严格控制合约持仓,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

  此外,聚丙烯期货品种的其他风险控制制度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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