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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丙烯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者:    2014/2/25 16:54:00    点击:3350

 
大商所发〔2014〕35号
 
 
各会员单位:
  聚丙烯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函[2014]54号)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为确保聚丙烯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聚丙烯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聚丙烯期货合约自2014年02月28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P1405、PP1406、PP1407、PP1408、PP1409、PP1410、PP1411、PP1412、PP1501、PP1502。
  三、挂牌基准价
  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四、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五、交易手续费
  聚丙烯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手续费分别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收取。
  六、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聚丙烯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仓储费
  聚丙烯仓储费定为1元/吨·天。
  八、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聚丙烯的指定质检机构(详见附件1)。
  九、指定交割仓库和备用交割仓库
  (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以及立晨物流有限公司为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仓库自聚丙烯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二)杭州临港物流有限公司和前程物流有限公司为聚丙烯备用交割仓库。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聚丙烯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指定质检机构名录
   
2.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3.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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