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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编辑者:    2013/11/21 10:53:23    点击:3803

 为进一步规范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交割准备
(一)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交割必须在国债托管机构拥有以本人身份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可以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债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作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应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预先向中央结算申请开通该账户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
客户应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本人所有。卖方客户应确保国债托管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债务担保事项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可交割国债。因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问题导致交割国债未能正常划转,或因交割国债划转对客户其他债务担保等事项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客户本人承担。
(二)国债托管账户申报
为确保国债期货交割国债的安全划转,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客户应预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
1、申报信息
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信息包括托管机构、账户全称、账户号码、开户证件类型和开户证件号码。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应同时申报托管单元信息,客户应向证券公司确认该账户的托管单元信息,确保申报的托管单元信息无误。买方以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
2、申报流程
    客户应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客户应分别申报。会员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易所对会员提交的申报进行审核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国债托管账户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并可在后续交割中使用。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会员向交易所重新申报该国债托管账户。
3、申报时间
会员可在每交易日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为确保国债期货交割顺利进行,客户应做好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对于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应在申报交割意向前一交易日具有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客户应在最后交易日具有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
4、材料要求
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1)国债期货交割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信息申报表(附表)。
(2)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应提供中央结算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应提供中国结算开具的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该账户托管的证券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的开户证件复印件,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与期货账户的开户证件名称或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为同一身份的必要材料。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会员应当尽职审核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客户可以申请交割,交易所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取进入交割的买卖方;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一)客户申请交割的具体流程
客户申请交割的,其交割在四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意向申报日、交券日、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国债期货交割中,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交易会员为客户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全面结算会员应对其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的交割意向进行审核。
1、意向申报日
(1)卖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2)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4:00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3)全面结算会员审核交易会员交割意向:当日14:00-15:15,全面结算会员应对其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当日申报的买方和卖方交割意向进行审核。全面结算会员未做审核操作视为审核不通过。
(4)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小于10手的为不满足交割要求的持仓,不能进入交割。对于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等于10手的持仓,交易所按照所有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和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较小值确定合约交割数量。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交割数量的一方,交易所按照交割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5)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当日结算价。
(6)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7)发送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交券日
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卖方进入差额补偿流程。
3、配对缴款日
(1)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2)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清单,进行国债转托管。
(3)划转交割货款: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并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
(4)转托管费: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5)过户费: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4、收券日
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首先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其次,不满足交割要求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对冲后剩余的不满足交割要求的持仓,再与持仓量最小(按交易编码)的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直至不满足最小交割要求的持仓对冲完毕。因不满足交割要求的持仓对冲造成持仓低于10手的,剩余持仓仍继续参与交割。上述对冲平仓结果记入当日成交。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并扣划不满足交割要求持仓部分的补偿金和惩罚性违约金,相关资金数据在“客户分项资金明细表”结算文件中体现。
(3)发送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申报交割信息和卖方交券日
(1)买卖方客户通过会员申报交割信息: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1:30向交易所申报其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和买方客户的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该阶段的交割中,全面结算会员无需审核交易会员交割信息。
(2)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卖方进入差额补偿流程。
3、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
本阶段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客户申请交割的具体流程相同。
三、差额补偿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买方采取差额补偿的,结算会员可在配对缴款日交割配对结果发布后至当日13:00,向交易所申报差额补偿。买方可申报部分差额补偿。在配对缴款日日终结算时,交易所进行差额补偿处理,结算后向会员发布处理结果。
交易所进行差额补偿处理时,基准国债价格以中央结算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中债估值数据为准。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意向申报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净价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净价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附表:国债期货交割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信息申报表
 


国债期货交割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信息申报表
申请日期   会员号   会员简称  
客户号   客户名称  
国债托管账户信息 托管机构 □中央结算    □中国结算上海    □中国结算深圳
账户全称  
账户号码   托管单元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客户承诺:
本人(公司)保证以上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本人(公司)所有。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债务担保事项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可交割国债。
客户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会员单位:
经办人签章:                     会员业务章: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
1、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应提供中央结算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应提供中国结算开具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该账户托管的证券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的开户证件复印件,客户国债托管账户与期货账户的开户证件名称或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为同一身份的必要材料。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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