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的调整通知
编辑者: 2013/9/14 16:18:00 点击:20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中秋”休市时间为9月19日至22日,“国庆”休市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对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2013年中秋节期间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铜、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铅和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除豆粕、焦炭和焦煤外,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3、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除PTA、甲醇外,其余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各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维持“中秋”期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限制比例不变,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
二、2013年国庆节期间
自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锌、螺纹钢、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铜、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8%。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8%;
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除豆粕、焦炭和焦煤外,其余各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3、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各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螺纹钢、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涨跌幅度调整至4%;线材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其他所有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中秋节调整前水平。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