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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铅标准合约持仓公布标准的通知

编辑者:    2013/8/30 14:33:08    点击:3072

上期办发〔2013〕119号

 

各会员单位:

  铅期货将于2013年9月2日对所有合约执行新修订的合约规模5吨/手。根据新修订的铅标准合约,现配套调整其持仓公布标准如下:当某铅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3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排名,自PB1309合约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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