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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编辑者:    2013/4/19 11:32:41    点击:3270

郑商发〔2013〕8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5日结算时起,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WH)、菜籽油(OI)和早籼稻(RI)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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