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大商所  >  关于修改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相关规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相关规则的通知

编辑者:    2013/4/12 14:12:00    点击:3435

大商所发〔2013〕93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机制,避免无成交合约价格出现较大偏离,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关于无成交合约结算价和收盘价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年4月15日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
   
2.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三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763478  
琼ICP备09000487号-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