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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煤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者:    2013/3/19 14:43:00    点击:3009

大商所发〔2013〕64号

各会员单位:
    焦煤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煤期货的批复》(证监函[2013]56号)批准,现将焦煤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焦煤期货合约自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JM1307、JM1308、JM1309、JM1310、JM1311、JM1312、JM1401、JM1402、JM1403。各合约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焦煤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焦煤期货合约所有会员当日成交量和持仓量。
  六、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焦煤的指定质检机构(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为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焦煤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库自焦煤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质检机构名录
   
2.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3.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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