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元旦休市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日,为防范元旦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从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对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白银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5%,铜、锌、胶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4%,黄金、铅、燃料油、螺纹钢、线材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2%,铝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豆油、棕榈油、豆粕、大豆、豆二、玉米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PTA、棉花、菜籽油、甲醇、玻璃、强麦、普麦、早籼稻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元旦期间各期货合约涨跌板幅度的变化: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5%;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5%;
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所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