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国产大豆现货贸易现况,降低市场交割成本,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12月20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修正案,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修改后的规则自1403合约开始施行。
据修正案,此次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缩减替代品完整粒率的允许范围和升贴水设置,包括取消五等大豆参与交割、为四等大豆设置贴水、合并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升水规定;二是取消杂质含量的升贴水设置,要求替代品的杂质含量符合标准品要求;三是删除不同合约月份水分含量的差异规定,设置统一的水分指标允许范围,同时调整了升贴水;四是放宽替代品损伤粒率的允许范围,并增设相应的升贴水。
对黄大豆1号交割包装方式的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方式调整为袋装、散粮并行方式;另一方面,包装物价格不再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包装款项由买方和仓库结算,仓库代转给卖方。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豆期货上市以来,其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有效服务了市场主体的经营,在我国大豆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大豆现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黄大豆1号现行交割质量标准与当前现货贸易流通情况出现了一些偏差,无法完全适应现货市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根据现货市场新趋势对原合约规则等进行完善。如,黄大豆1号合约原规则中规定的交割替代品交割标准较低,致使部分黄大豆1号交割品与当前现货主流贸易品质出现了一些偏离;原升贴水设置比较复杂,部分原有升贴水标准与现货实际出现了偏离,增加了货主与交割仓库结算升贴水的复杂性和负担;原交割替代品较多,有碍引入散粮交割方式,不利于降低交割成本。而在包装方式上,原黄大豆1号交割入库须采用麻袋包装,随着现货市场储运方式由袋装向散粮的转变,也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修改后,结算品质升贴水的交割大豆从26种减为8种,方便客户核算交割成本,不含包装物价格后,黄大豆1号合约价格将反映散装大豆的价格,有利于形成更加明晰的期货价格;调整后的交割品是目前市场上的“大路货”,可供交割品数量能够确保交割安全;将有效降低买方接收交割品品级的不确定性,同时不会增添卖方额外的交割成本;按类别分别存放的可交割品将大幅下降,可有效缓解散粮交割的库容压力,为引入散粮交割方式创造条件。
据了解,为根据现货市场变化完善大豆合约规则,2010年始交易所对相关情况开始进行研究,2011年始多次深入黑龙江、山东、河北、江浙等大豆产销地区,调研大豆种植、加工、贸易、储运、质检的代表性企业和机构50余家,收集分析大豆品质质检报告300余份,多次召开论证会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形成了现有合约规则及交割方式调整完善方案。
此次调整受到市场人士的普遍欢迎。现货企业人士认为,本次修改通过缩减指标允许范围,调整相应升贴水,进一步突出现货主流贸易品质,在保障交割品充足的前提下,使得期货质量标准更加贴近现货贸易实际情况,使期货交割标的物更为明确,价格代表性更强,将大大提升企业套保效果,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改大大降低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品品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利于提升黄大豆1号合约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