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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易账户的通知

编辑者:    2011/10/13 15:42:17    点击:2364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2011]2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期货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起全面启动账户规范清查工作。
 

  我公司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规范清理。对不规范的交易账户,公司由专人与您联系,请给予配合,及时规范您的交易账户资料。
 

  逾期未规范的客户,我公司将根据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要求,采取限制开新仓、出入金等规范措施。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海口 0898-66566456   沈阳 024-62656101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休眠账户

    (一)休眠账户认定标准:

 截至2011年8月31日(含该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即认定为休眠账户。

   (二)休眠账户的处理:

休眠账户将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和交易所分别完成休眠处理工作。公司在监控中心反馈账户休眠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休眠账户开新仓、出入金权限。

(三)休眠账户激活:休眠账户申请激活的,必须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即不符合休眠条件才能激活。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

    二、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接入统一开户系统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生成全部或部分交易编码的账户(也包括在2009年9月3日至11月26日统一开户上线期间,仍然通过期货交易所生成交易编码的账户)。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生成的客户其账户仍属于历史账户。

历史账户通过本次规范工作,又可分为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一)已规范账户  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已上报监控中心并通过检查、反馈成功的历史账户。

(二)待规范账户  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资料尚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三)逾期未规范账户  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1、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账户,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同步冻结账户开新仓、出入金权限。

2、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账户,应当在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同步冻结账户开新仓、出入金权限。

如上述账户今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开仓权限。

三、账户规范的标准

账户规范的认定标准为:

(一)开户符合实名制、一户一码和统一开户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客户实际资金存取账户与户名一致;

(三)影像资料符合监控中心要求;

(四)合同及附件完整、签署规范;

(五)合同中留存的客户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机构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参加了2010年度的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需根据机构客户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要求年检。

四、实名制未通过和一户多码的处理办法

在账户规范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实名制未通过和一户多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一)实名制未通过处理:

    客户须向期货公司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到当地户籍机关开具该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当地户籍机关公章);对于单位客户未通过实名制验证的,客户需到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开具该客户名称和代码号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公章)。

(二)一户多码处理:

    需客户到曾经开户的期货公司注销掉多余的交易编码直到一个交易所保留唯一的交易编码申请规范,再由注销编码的期货公司用相同的客户资料重新申请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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