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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清明节”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通知

编辑者:admin    2011/3/30 18:21:28    点击:2211

 

各位客户:


  我司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文件通知精神, “清明节”休市时间如下:2011年4月2号-4月5号,4月6号(星期三)起正常开市。


    由于四家交易所在清明节期间保证金及涨跌幅均不作调整,我司决定保证金标准节日期间不做调整。   

 

大连交易所所将在2011年清明节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调整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清明节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锌、螺纹钢、线材、铅、天然橡胶、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准备,调整持仓,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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