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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

编辑者:admin    2011/3/29 8:55:58    点击:858

 

  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冯华)记者从农业部获悉:近期,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将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

 

  据介绍,“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将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细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在此基础上,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制定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落实饲料购销台账、生猪养殖档案记录、生猪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屠宰企业自检、肉品流通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强化政策扶持措施,加快转变生猪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崔鹏)28日,商务部召开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排查本地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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