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公布
央行13日公布了新年1号文件《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意味着去年10月底在新疆先行试点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得以推广。再加上温州近期开始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资本项目开放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也为人民币的国际化铺垫了基础。
《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央行、外汇局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积极稳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建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认为,对于企业来说,此举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因为中国企业在合并报表时是使用人民币计价。
实际上,在去年6月份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工作就一直在稳步推进,去年10月28日,新疆成为首个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并于当年11月中旬完成首宗交易。
一般而言,货币国际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币在一般国际经济交易中被广泛地用来计价结算;第二层次是本币在外汇市场上被广泛用作交易货币;第三层次是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主要货币之一。
展开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无疑可以在第一层面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指出,此举是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从国际收支角度来说,此举也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开放。
但是,他也提醒,允许用人民币直接投资可能会替代部分对外支付的外汇,导致外汇收支顺差增大,国内外汇占款压力和人民币升值压力会更大。但是长期来看,此举仍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国际收支失衡。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表示,此举一是可以提高中国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减少中国企业对外汇储备需求,进而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需求。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下一阶段,要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其主要措施包括,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率先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