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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起三大商品交易所调高交易保证金

编辑者:123456    2010/11/29 9:50:31    点击:1484

  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通知,今日起,三大商品交易所调高相关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

  

  大商所26日发布关于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郑商所26日发布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停板幅度的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PTA、菜籽油、硬麦期货合 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上期所25日发布关于调整上市品种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和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自2010年11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锌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 2010年11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自2010年11月29日起,暂停执行所有品种6个月后期货合约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调整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

  

  实际上,24日,三大商品交易所已经发布通知,调高交易手续费。通知指出,29日起,上期所将所有品种由单边收取改为双边收取,郑商所和大商所则暂停相关品种减半收取的优惠措施。另外,郑商所还调整了相关品种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郑商所已经在通知中表示,自2010年11月26日起,硬白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和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继续暂停执行。棉花、早籼稻、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7%;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上期所在通知中表示,从2010年11月29日起,暂停执行所有品种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单边收取的规定,由单边收取统一改为双边收取。

  

  大商所在通知中表示,自2010年11月29日起,暂停各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优惠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暂停《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0〕59号)》中有关各品种手续费减收优惠措施。

  

  郑商所在通知中表示,自2010年11月26日起,硬白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和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继续暂停执行。

  

  专家表示,日前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要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相关部门正在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力度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三大交易所采取的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品种,暂停其交易优惠措施,提高保证金比例,适当提高其交易成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促使大宗商品价格回归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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