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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洗钱意识远离洗钱犯罪

编辑者:    2018/9/26 17:07:57    点击:2466


 
一、洗钱和常见的洗钱渠道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机构,也有部分非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和去向的目的,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质变得模糊,最终把犯罪收入清洗为合法收入;三是归并阶段,即清洗后的资金被转移至与犯罪组织和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重新聚拢起来,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常见的洗钱渠道有现金走私、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投资于现金流量高的行业、购置流动性强且价值高的商品、匿名存款或买入无记名有价证券、进行显失公平的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虚拟贸易、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贷款转移犯罪收入等。
  二、什么是洗钱罪?是否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构成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是否需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对于不构成洗钱罪的其他洗钱行为,行为人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其罪名不是洗钱罪。《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和隐瞒的,构成犯罪。
  三、洗钱的危害和意义
  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瞒和转移违法所得,为进一步的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如果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危害。
  2、洗钱活动破坏国家对资金流向的合理配置,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健康发展。
  3、洗钱活动助长和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公信力和声誉。
  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无规律、不可控,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公平竞争。
  6、洗钱活动损害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反洗钱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洗钱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反洗钱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反洗钱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反洗钱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洗钱行为的法律责任
  符合《刑法》第191条的洗钱行为,没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符合《刑法》第312条的洗钱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负责监管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国家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制定反洗钱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对大额或可疑资金进行监控、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与境外反洗钱机构进行信息和资料的交换等。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的管理工作。现已建立了由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六、为什么金融业需要开展反洗钱工作?
  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七、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反洗钱法》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履行反洗钱职责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同时,《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八、客户在办理何种业务时,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
  (1)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2)开立基金账户;
  (3)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
  (4)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5)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6)代办股份确认;
  (7)交易密码挂失;
  (8)修改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9)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10)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11)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九、何种情况下,客户应该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
  原则上,证券公司只要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有合理怀疑,就可以要求客户重新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具体包括: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证券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证券公司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证券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十、客户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该如何处理?
  证券公司会在客户身份证件到期之前提醒客户及时更新身份证件,客户在收到提醒后应尽快更新身份证件,并及时向证券公司提供。对于在合理期限内未做更新,也未提出任何合理理由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十一、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办理业务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并在有关证件过期后及时更新。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而拆分交易,否则不但增加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还会引致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7、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十二、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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