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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解读

编辑者:123456    2017/8/28 9:39:00    点击:4028

 

 

反洗钱基础知识(六)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解读

法律依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知识点列举:

 

问题

答案

两大交易报告的报送单位

受理并经办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总公司

两大交易报告的接收单位

通常: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严重: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两大交易报告报送形式

电子或纸质形式

两大交易报告报送时限

大额交易: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

可疑交易: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同时属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情况

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报告的需达到的标准

反映的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报告要素不全或错误的补正义务

被发现报告要素不全或错误,必须在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

大额交易的上报标准

现金: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转账:

由银行、信用、邮储负责提交

可疑交易的上报标准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期货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二)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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