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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

编辑者:    2017/5/31 13:41:00    点击:1915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定安县公安局接到县委、县政府转来的信访案件,举报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在经营定安阳光巴洛克商业街项目中,由于资金链断裂,存在在建房屋被民间借贷,债权人备案、预告登记、抵押、实际购房人付款后,不能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该公司及法人代表杨某涉嫌采取隐瞒房屋已预售、抵押的真相,签订借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债权人和购房人的购房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数众多,是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杨某2008年至2013年间,在经营其掌控的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阳光巴洛克商业街、海口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过程中,在未取得监管部门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合作开发、股权抵押、约定回购、房产抵押抵债,名为买卖实为非法集资等手段非法吸收73名公众资金共10.37亿元,已还本金0.44亿元,已付高额利息3.8亿元,共造成实际损失5.43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一房两卖”的办法将商品房销售给实际购房人,涉及的购房人数551人,涉及房产642套,造成实际购房人付房款近1.5亿元后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的严重后果。
    2006年6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海口市秀英区开发经营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因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和被拆迁户张伍辉达成赔偿协议,拆迁工作进度缓慢。2012年11月23日,杨某在没有与张某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鸿才公司的名义与没有拆迁资质的张某义签订委托合同,出资100万元委托他人强行拆迁张某的四间店铺,损失价值经评估合计人民币16万元。
    案件查处
    2014年6月4日,定安县公安局对杨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3日,杨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刑事拘留,8月8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捕。现该案已经二审终结。
    案件警示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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